尊重遊民的空間自主權

   

作者:流浪實踐https://practicesofdiaspora.wordpress.com/

 

寒流來襲,報紙詳載遊民吃檳榔、喝酒或是在衣服裡塞報紙等種種禦寒的「撇步」,描述的同時不免語帶懷疑「為什麼街友寧願選擇在外流浪而不願去收容所報到?」「愛自由」、「不受拘束」報紙轉述遊民觀點的同時卻不免語帶保留。

其實,不管是愛好自由也好、或是害怕拘束也罷,去不去收容所反映的正是遊民對空間的自主權。而空間自主權涉及的不僅是遊民的權益,空間自主權同時也反映出整個台灣社會是否具備友善的社會空間。

什麼是友善的社會空間? 首先反向思考為什麼現代建築需要層層隔間?隔間反映的是現代社會有所區隔的人際關係。不過,空間不僅體現、空間同時也生產社會關係。例如,在公園坐椅上加裝橫桿避免遊民躺臥,這種空間規劃就會生產出不友善的社會關係。

相反地,友善的社會空間也反映在近年流行的徒步或單車環台。試問,假使台灣處處是「此路是我開,此樹是我栽,若要由此過,留下買路財」,環島還有可能嗎?

友善的社會空間當然不會只對遊民有利。席開700桌的街友、獨居老人以及低收等弱勢族群的尾牙反應的不僅是經濟問題,同時也顯示社會對陌生人的友善。

遊民對於空間的自由使用不僅反映、同時也會生產當代友善的社會空間。因此,我們需要尊重遊民的空間自主權。諸如驅逐台北車站、巷弄騎樓街友,或是種種對於收容所「入住」、「退房」時間的管制等危害空間自主權的例子就應該要廢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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